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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1000024894604/2025-1010409301 文件编号: 杭科提〔2025〕82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5-10-14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35号重点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0-14 16: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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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新来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挥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会商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杭州资本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路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在支持政策、布局建设、企业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您的意见建议很具建设性,部分已采纳并推进,其中:

(一)加强企业研发机构梯队培育方面。一是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市科技局积极打造“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市经信局建立了“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培育体系。目前,我市累计认定市企业研发中心4678家,推荐认定省企业研发中心2532家(占全省总量的37.38%)、省企业研究院763家(占全省总量的33.23%)、省重点企业研究院183家(占全省总量的40.85%),省技术创新中心3家(占全省总量的30%,分别为智能感知、CMOS集成电路成套工艺与设计、飞机复合材料省技术创新中心),数量均居全省首位。市经信局牵头累计建有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49家、274家、967家。二是支持企业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目前,我市共建有全国重点实验室33家,其中企业牵头或参与4家,全省重点实验室203家,其中企业牵头建设17家。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共建联合实验室,如阿里巴巴集团与浙江大学共建“人工智能安全联合实验室”、杭泰数智能源与西电杭州研究院“绿色能源管理技术与智能装备联合实验室”。

(二)降低企业研发机构成本支出方面。一是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增加研发投入,享受研发费后补助政策。对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2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5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二是加大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力度。近期,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新获批建设的省、市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补助。三是发挥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杭州科创基金牵头与技术源头单位、龙头企业、民间基金等合作组建成果转化子基金12支,转化基金规模76.53亿元,为科技型初创企业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早期投资,累计投资强脑科技、瑞普晨创等34个成果转化项目。设立首期规模2亿元颠覆性技术直投基金,累计完成投决项目9个,其中西湖阳光、瑞普晨创、龙兴航电等5个项目完成投资交割。设立首期规模20亿元润苗基金,每年投资“好苗子”企业100个以上,对“好苗子”企业给予“统补、统贷、统保、统担”支持。同时,积极推广萧山区“安心保”模式,降低企业研发风险。

(三)赋能企业研发机构资源供给方面。一是推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依托在杭高校、科创平台、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杭州市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现有共享仪器设备13230台(套),今年1—9月,为全市企业提供服务35127次。市科技创新信息资源导航平台累计用户5.02万个,新增可下载文献713.69万篇,截至9月底,累计下载服务201.05万篇次。二是推动“创新券”“算力券”服务。市科技局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扩容“创新券”使用范围,鼓励其购买研发设计、检测检验、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服务。市经信局设立每年2.5亿元市级算力券,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采购算力和模型服务。三是强化企业研发机构人才支撑。推行“企业认定、政府认账”人才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根据新兴企业发展需求,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开展了新兴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包括“宇树科技”等杭州六小龙在内的9家企业给予授权。实施高层次人才“校企双聘”改革试点,推行“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新模式,2025年聘任“产业教授”41名、“科技副总”247名。四是推动产教融合模式创新。支持市属高校牵头或参与建设契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产教融合共同体,打造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产教融合新型平台体系。目前,我市已建有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1个,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县域产业学院、重点支持的现代产业学院各2个。支持市属高校深化校企协同办学,如浙大城市学院与曙光信息、安恒、浙江成功软件等企业合作共建人工智能与先进计算产业学院。

(四)激发企业研发机构主体活力方面。一是加强未来产业企业培育。围绕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合成生物、低空经济、类脑智能等5大未来产业,实施“新雏鹰”计划,每年培育认定“新雏鹰”企业100家以上,鼓励“新雏鹰”企业建立高效能的未来产业研发机构。二是加强颠覆性技术创新。连续2年承办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成立全国首个火炬颠覆性技术转化孵化中心,构建颠覆性技术发现遴选新机制。加强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争创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三是深化创新产品推广服务。制定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推广工作机制,形成省市联动培育体系。2024年,新增省首台(套)装备78项、首版次软件52项、首批次新材料17项,正式发布市级首版次软件应用推广指导目录100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示范指导目录75项,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扩大新产品新技术产出。

下一步,除了落实好上述举措外,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重塑企业研发机构培育体系。迭代升级原市企业研发中心政策,制定市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实现与省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政策衔接,构建“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机构三级培育体系。二是支持企业建设验证中试基地。实施《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加快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支持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搭建全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服务联盟,提升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三要加强企业研发机构要素支撑。依托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颠覆性直投基金、“润苗基金”和各类民间基金,形成基金矩阵支持模式,及时为初创期企业科创成果转化送出“第一笔资金”。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探索“先拨后股”“投贷联动”等模式,鼓励区、县(市)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深化科技经费使用改革,推行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赋予企业技术路线调整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四是争创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扎实推进CMOS集成电路成套工艺与设计、智能感知、飞机复合材料等3个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力争取得一批标志性技术成果。积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努力实现“零”的突破,打造更高能级的企业研发平台。五是做好企业研发机构服务。建立以研发投入、成果产出为导向的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体系,给予省、市重点企业分级分档奖励,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作为省、市科技项目推荐支持的重要参考。利用“杭州科技大脑”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机制,加强成效突出的企业研发机构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案例。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 陈希杨

联系电话:85255621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4日